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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为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数据产业加速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领域领军企业,加快形成数据产业链,构建数据产业集聚区,现就《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数据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iatian@eco-city.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数据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数据产业
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生态城数据产业加速发展,引进培育一批数据领域领军企业,逐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构建数据产业集聚区,结合生态城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一)扶持对象
在生态城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完成税务登记,并实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产业重点企业。
(二)保障机制
生态城管委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认定支持对象以及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开展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对经认定在生态城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探索通过发放“数据要素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使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产品和服务。
(二)支持租赁经营场所
支持租赁、购买经营场所。对在生态城内租赁经营场所用于办公、生产的数据相关企业租赁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按照租金的100%、80%、60%予以支持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一自然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落地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根据其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和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根据其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于入驻新加坡中心的企业,生态城合资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免费提供企业注册、银行开户和首年财税年报服务,为新加坡及国际企业“软着陆”中国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支持企业开展数据业务
鼓励企业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进行数据企业登记认定。支持企业开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数据经纪、数据咨询、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价值评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第三方服务。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其服务收入的1%,予以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5家企业。
(五)支持高质量数据集供给
支持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通过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交易的,按照交易额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数据集,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进场交易
鼓励企业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算力、算法模型交易,对入场交易数据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交易手续费用最高100%予以补贴。对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购买数据合同总金额达到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展公共数据场景创新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挖掘天津市公共数据价值,开发一批可靠、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通过授权运营形成的数据产品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架形成交易的,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数据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企业通过数实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围绕绿色低碳、城市治理、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价值挖掘、场景创新工作,对打造或联合共建示范应用场景,且对企业降本增效、产业能级提升和经济效益提升发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予以支持。入选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对申报单位按照单项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入选天津市“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对申报单位按照单项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案例按照“就高”原则兑现政策。
(九)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定
对主导制定国家数据相关标准的按照单项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对主导制定天津市和行业数据相关标准的按照单项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兑现政策。
(十)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
支持企业、专业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围绕数据举办大型会议、产业论坛、产业链合作、展览展示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数据产业活动。对与生态城合作或联合举办数据产业活动的,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等,按单次活动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一)适用指南
本措施适用的范围、标准、部门职责另行制定适用指南予以明确。
(二)政策衔接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可继续享受生态城其他政策,各项政策兼报兼得,涉及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将随即做相应调整。
(三)实施要求
被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等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企业在取得本措施支持后十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生态城区域以外的地址或无故注销。
(四)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正式发布实施之日起,试行一年。
中新天津生态城数据局
2024年10月28日